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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1〕3号

  当事人:
  丁秋林,籍贯湖北麻城,1992年出生。
  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丁秋林、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货在原油(SC)2206、原油(SC)2212合约上通过事先约定价格进行对敲交易,造成丁秋林期货账户盈利,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货账户亏损,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给予丁秋林、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暂停丁秋林、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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