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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0〕70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团交割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集团交割中心,同意浙江自贸区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成为低硫燃料油期货集团交割厂库(境内交割库)、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国际事业(中东)有限公司成为集团交割境外交收库。
  一、集团交割厂库期货核定库容10万吨,一期启用4万吨。能源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交割库容,境外提货升贴水指导价由集团交割中心每一工作日在能源中心官方网站发布。
  二、自公告之日起,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中东)有限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开展集团交割业务。低硫燃料油期货厂库标准仓单应于注销后的1个月内办理实物出库。

  附件:低硫燃料油集团交割业务联系表格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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