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公告
- 2020-09-22关于调整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上能发〔2020〕15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 10月15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标准由20%调整为15%,该保证金在会员办妥增值税发票事宜后清退。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
上能发〔2020〕15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 10月15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标准由20%调整为15%,该保证金在会员办妥增值税发票事宜后清退。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